关于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5-26 点击数:

 

各相关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

根据校研究生部《关于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工作程序

 

二、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提交

1、答辩的组织管理

严格按照《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3人或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来自校外的专家,且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专家;答辩安排表须在答辩前三天交学院审核备案。

2、学位论文材料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档案号(19位)编排方式:毕业年份-毕业月份-学院代码-专业代码-专业通过答辩的人数-本人所在专业次序。其中,毕业年份为2016;毕业月份为06;学院代码和专业代码见下表;专业通过答辩人数、本人所在专业次序待全部人员答辩后由研究生秘书告知研究生。例如: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全日制)的第一个论文档案号:2016-06-01-085213-23-001,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在职)第一个论文档案号:2016-06-01-085213-Z01“-”请不要省略)。

 

2在学位论文终稿纸质稿中,须加入答辩情况页,位置放在论文独创性声明之后,答辩情况页可在系统中打印。

3、截止日期及材料提交

各班级于612日前将学位申请书(2份)和学位论文纸质(4份)、学位论文电子稿(论文封面和正文合并,形成一个pdf文档,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如“1113021001××”)交学院。论文电子稿必须与论文纸质稿一致,否则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取消该生的学位申请审议。

4、学位论文抽查检测

我院提交材料后,研究生部根据《苏州科技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查检测,并依权限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做相应认定和处理。

 

联系人:王晨光,联系电话:68092467

附件:

1、答辩工作相关材料提交一览表

2、答辩相关附件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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