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 根据校研究生部《关于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工作程序 二、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提交 1、答辩的组织管理 严格按照《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3人或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来自校外的专家,且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专家;答辩安排表须在答辩前三天交学院审核备案。 2、学位论文材料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档案号(19位)编排方式:毕业年份-毕业月份-学院代码-专业代码-专业通过答辩的人数-本人所在专业次序。其中,毕业年份为2016;毕业月份为06;学院代码和专业代码见下表;专业通过答辩人数、本人所在专业次序待全部人员答辩后由研究生秘书告知研究生。例如: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全日制)的第一个论文档案号:2016-06-01-085213-23-001,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在职)第一个论文档案号:2016-06-01-085213-Z01(“-”请不要省略)。 (2)在学位论文终稿纸质稿中,须加入答辩情况页,位置放在论文独创性声明之后,答辩情况页可在系统中打印。 3、截止日期及材料提交 各班级于6月12日前将学位申请书(2份)和学位论文纸质(4份)、学位论文电子稿(论文封面和正文合并,形成一个pdf文档,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如“1113021001张××”)交学院。论文电子稿必须与论文纸质稿一致,否则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取消该生的学位申请审议。 4、学位论文抽查检测 我院提交材料后,研究生部根据《苏州科技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查检测,并依权限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做相应认定和处理。 联系人:王晨光,联系电话:68092467。 附件: 1、答辩工作相关材料提交一览表 2、答辩相关附件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