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7年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办法:
参见学生手册173页《苏州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二、 评选要求:
学院组织毕业班学生对照评选条件,按毕业生人数10%的比例提出推荐名单。
学院 |
毕业生人数 |
推荐人数 |
建筑学院 |
268 |
27 |
环境学院 |
553 |
56 |
土木学院 |
401 |
41 |
电子学院 |
466 |
47 |
商学院 |
543 |
55 |
人文学院 |
378 |
38 |
公管学院 |
290 |
29 |
数理学院 |
273 |
28 |
化生材料学院 |
423 |
43 |
传媒艺术学院 |
316 |
32 |
外国语学院 |
234 |
24 |
音乐学院 |
73 |
8 |
机械工程学院 |
142 |
15 |
国际教育学院 |
85 |
9 |
小计 |
4445 |
452 |
学院组织填写《苏州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学院推荐汇总名单》,表中除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备注”栏目外,其余各项均须准确填写;
学院在全院公示推荐名单,并将《苏州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学院推荐汇总名单》电子版提交奥蓝系统“上报材料”,;
学生工作处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后,公布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待毕业生设计(论文)成绩公布后确定最终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 时间安排:
1、5月15日-19日:各学院组织毕业生申报,形成推荐名单;
2、5月22日-26日:学院公示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
3、5月31日:上报“推荐汇总名单”电子版;
4、6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完毕,公示最终名单。
5、发放证书,在毕业典礼上表彰。
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