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8-10-22 点击数: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以及《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7-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我院2016级、2017级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基本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6. 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须满足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

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欠缴学费、住宿费等;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5)延长学习年限;

6)课程考核不合格(含补考合格)。

 

三、各类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奖金金额与分配名额

1评定比例与奖金金额

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2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金额6000元。

2分配名额

建筑城规学院2016级、2017级研究生各类学业奖学金的分配名额:

年级

一等学业奖学金

(名)

二等学业奖学金

(名)

三等学业奖学金(名)

2016

 19

 47

28

2017

 20

 50

 30

注:总金额数不变的情况下,学院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评选情况,对各专业名额分配进行微调。

 

四、评审组织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成立2017-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裁决学生对初评结果的申诉。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7-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王雨村

副主任委员:胡莹

委员:李敏、洪杰、朱颖、滕飞、王晨光、沈启凡(研究生代表)、李彤杉(研究生代表)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

1、个人申请(截止10241530)。

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如实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学业奖学金基本情况汇总表》,并提供相关科研、获奖、社会工作等支撑材料。申请人请规范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工办滕飞老师处。

2、评委会初评(1030日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

3、初评结果公示(1030-113日)。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本评审实施细则由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7-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7-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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