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2017年9月颁)》,现将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组织领导及评审程序
1.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学院负责实施。各班要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评分工作。
2.测评开始时,要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意义、测评方法等,切实让每一位学生端正测评态度,教育学生正确评价自己和评价同学,使测评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3.测评工作程序:
(1)总结:学生对本人表现要写出书面小结。其基本内容为: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努力的方向。书面小结学院留存,学生处抽检。
(2)评分:由各班成立的测评小组在班主任(辅导员)组织下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成绩记载,依据条例对学生进行评分,填写学生测评表。
各班级在进行思想品德考核(G1)时,由班主任(辅导员)主持召开民主评议大会进行评议,具体分值核算由班级测评小组完成。考核程序须严格按照《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2017年9月)》第二章要求进行。G1考核等第严格落实本章第十条要求。
学习成绩测评(G2)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计算,计算过程及结果受各学院监督审核。
素质拓展测评(G3)的加分,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报经学院鉴定,并最终酌情裁定加分。其中社会活动加分由任职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商定加分值。所有加分证明材料,由学院审核、汇总并保存一学期以上;所有加分应在学院内公示。各学院可根据素质拓展测评(G3)加分条款酌情确定加分细则,须确保同年级同专业加分值标准统一。
(3)审核:各学院负责审核各班综合测评结果,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例的规定,对测评结果进行调整,同时填写完备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4)公示:向学生公布测评结果,听取意见。若有异议,应在测评结果公布一周内向学院提出,学院应在3日内做出处理。学生对学院处理仍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处理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复议,学生工作处应在一周内做出处理。此为最终处理意见。
4.学院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前提下,可依据《学生手册》相关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学院对综合测评有进一步规定的,须将测评方案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奖学金评定工作要求
1.奖学金评定采取个人申报制,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直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主动申报的同学视为放弃。申报书学院自行制定和存档。
2.学习成绩测评和素质拓展测评之和(G2+G3)作为奖学金排名依据,根据分值排序和评奖比例,分别确定特、一、二、三等奖学金。
3.奖学金及其比例(指按参评年级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四舍五入):
等级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比例 |
2% |
5% |
10% |
15% |
金额 |
3000元/年 |
2000元/年 |
1000元/年 |
500元/年 |
师范类学生如无违纪现象,均可获得专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系普惠性资助,不视为对优秀学生的奖励、不发证书。获得奖学金的师范类学生,一律不再享受专业奖学金。
4.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度奖学金评选:
(1)思想品德考核(G1)等第在良好以下;
(2)单科不及格;
(3)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的,且体育课全勤或课外锻炼活动达到规定次数的。
三、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材料上报要求
1.上报综合测评得分及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2.道德风尚奖的获奖学生人数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学院须将《道德风尚奖推荐表》(见附件3)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批。
3.申报学术创新奖须报送材料:
①《学术创新奖申报学院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
② 发表期刊的封面和正文的复印件一份;
③ 期刊原件(请在封面用铅笔写上学院和姓名,以便评定结束后归还)。
④ 参加全国性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4.申报创业实践奖须报送材料:
①《创业实践奖申报学院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
②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 法人证书复印件;
④ 科研成果来源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课题、论文等)。
四、其它
1.学期综合测评奖学金报送财务处及发放工作由学院自行完成,发放方式见《奖学金网上申报使用说明》(附件6)。道德风尚奖、学术创新奖及创业实践奖三项单项奖经学生工作处申核通过后,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统一发放。
2.获得综合奖学金(不含单项奖)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单项奖学金中学习进步奖的评选。
3.2017《学生手册》中不再设置“优秀学习奖”这一奖项,年初已下拨的计划款项,将纳入2018年度综合测评款。
4.10月30日前所有材料电子稿上传奥蓝,纸质稿中的汇总表由学工书记签字、盖公章,与其他纸质材料一齐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5.学生工作处设立综合测评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9379208。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8日